锦绣姐姐微讲堂·普法维权篇 | 赠与还是保管?法院判令女儿将占为己有的养老钱归还母亲

民生   2024-11-02 14:20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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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晚年阶段,老人最需要的是家人的关爱与陪伴。妥善帮助父母保管他们的养老钱,有助于确保父母晚年生活无忧。

本文刊于《中国妇女》杂志

案例:

80岁老人许爱华托女儿代管存款,她要求返还时,女儿却拿出一份赠与协议。这笔钱究竟是保管还是赠与?老人真的将养老钱“赠与”女儿了吗?2024年7月,上海市闵行区法院新虹桥法庭审结了一起涉“养老钱”的合同纠纷。
许爱华有两个女儿。老伴去世后,她一直独居。2020年的夏天,许爱华得了一场重病,无法再独自居住,小女儿杨晨便将她送进养老院。
入住养老院前,许爱华把银行卡交给杨晨保管,并告知其密码,卡里的38万元存款是她的养老钱。
可许爱华没想到,自2022年起,杨晨竟擅自从银行支取这笔养老钱。直到2024年初,养老院要求许爱华交费用,她才发现银行卡里已经没钱了。对于母亲的质问,杨晨没做任何解释,也一直没给母亲交养老院费用。面对养老院的催促,许爱华只好将女儿告上法庭。
许爱华表示,自己将38万元的银行卡和存折交给女儿杨晨保管,但其却侵占了这笔钱,希望法院判其返还。可杨晨却表示,这笔钱是赠与。
杨晨还拿出了一份赠与协议,其中写明:从2000年开始,受赠人杨晨在生活上无微不至地照顾和关心我……经慎重考虑,我将名下的定期存款38万元无偿赠送杨晨,希望其今后更加尽心尽力照顾我的晚年生活……
对于这份赠与协议,许爱华并不认可。她称自己不识字,根本不知道协议内容,也从来没签过这份协议,协议上的手印是杨晨欺骗她摁上去的。
许爱华仅认识自己的姓名和数字,杨晨主张协议签署前其曾向母亲逐字宣读,却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认为,该赠与协议即使有许爱华的手印,亦无法证明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难以认定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这个案子中,双方民事法律关系应被认定为保管关系。
据此,法院判令杨晨扣除合理赡养支出后,向许爱华返还剩余的36万元。案件判决生效后,杨晨未上诉,并已将钱款归还许爱华。

说法:

父母养老钱,子女不能随意支配

法院为何不认可杨晨的赠与协议?法官解释说,赠与协议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在协议中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理解协议内容及其法律含义的情形下,协议不应视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即使有签字盖章也应当认定协议无效。
那么,子女是否可以任意支配老人的财产?法官表示,守好养老钱,才能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根据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对个人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赡养等名义窃取、骗取、强行索取或擅自处分老年人的财产。
老年人应提高保护自身财产权益的意识,若将财产交由子女保存或代管,在交接钱款时应注意留存证据,并就钱款去向同子女保持沟通。
亲情是人类最珍贵的情感。同时,尊老、敬老、养老、助老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希望广大子女在金钱和亲情面前都能作出恰当抉择,在处理家庭事务时能够尊重老人意愿,不要为了利益在家人之间留下难以愈合的情感裂痕。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更加关注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例,更加重视老年人权益保护,在全社会提倡道德观念、责任意识与和谐家风,为老年人的幸福晚年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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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妇女

太原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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