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下内容皆以2024届高考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参考,2025届请以最新发布的报名文件为准。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高考报名的必要证件,考生如有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将于2025年高考前过期以及不含指纹的情况,考生序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新的身份证。
高考报名时,采集的考生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应与考生户口簿一致。考生如因家庭住房搬迁、行政调整等导致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办理新的户口簿及身份证,确认两项信息与公安部门户籍信息一致。
持有外省户籍的考生如果不符合流入地高考的报名条件,要及时关注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机构有关高考报名信息并在规定时间返回户籍所在地完成高考报名。
云南省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如下(节选):
(四)可在云南省无障碍参加高考及录取的主要条件:
一是考生户籍和父(母)亲的户籍都在云南,本人具有在云南高中三年学籍且就读时间满三年。二是考生户籍在云南,本人具有在云南初中、高中六年学籍,考生父(母)亲户籍不在云南但在云南具有六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社保缴费记录。
(五)可在云南省报考省属院校的条件:
考生本人户籍转入云南满三年,在云南高中连续就学时间已满三年并具有相应学籍,且考生父(母)亲在云南具有三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具备《云南省居住证》和有社保缴费记录。
(六)可在云南省报考专科院校的条件:在云南就读但户籍未迁入云南的随迁子女。
(七)可在云南省报考省属高职专科院校的条件:在云南省有完整中等职业教育学籍但户籍未迁入云南的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包括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在籍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考报名。
涉及以上情况的考生应尽快注销学籍,以防影响2025年高考录取后注册新的学籍。
1、应届高中毕业生、三校生(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组织办理集体报名和确认手续;
往届生及其他同等学力社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以上考生报名须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学历证明进行资格审查,并到报名确认点照相和报名信息确认。
2、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护照和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由州(市)一级招考机构审核,在州(市)招考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报名高考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而且信息要准确无误。因为考生要对自己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凡不按规定要求报名,如网上报名信息误填、漏填或者填报了虚假信息将影响考试及录取的,责任也将由考生承担。
注:为防止家长们对部分需要填写的信息不够明确而导致错填漏填,报名信息最好是在老师的指导下,由考生们亲自填写!
一、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我省少数民族考生 (加10分)
(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1.考生为少数民族,且出生登记落户在实施区域;
2.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为土生土长在实施区域,首次户籍登记 在实施区域;
3.至高考报名时,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仍在实施区域且 无迁出记录;
4.考生高中阶段在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有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
(二)材料准备:
(1)考生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公章首页+户主详情页+本人详情页),
(2)考生父亲或母亲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公章首页+户主详情页+本人详情页),
(3)户籍所在县区高中三年学籍证明或户籍所在县区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注:1、户口簿户主如果不是自己父亲或母亲,还需提供出生证复印件;
2、本校毕业的应届生高中学籍证明由学校统一出具,往届生回原毕业学校开 具高中三年学籍证明。
二、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我省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1.考生为少数民族,且出生登记落户在实施区域;
2.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为土生土长在实施区域,首次户籍登记 在实施区域;
3.至高考报名时,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仍在实施区域且 无迁出记录;
4.高中学籍或实际就读不在户籍所在地的考生。
(二)材料准备:
(1)考生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公章首页+户主详情页+本人详情页),
(2)考生父亲或母亲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公章首页+户主详情页+本人详情页),
(3)就读学校出具高中三年学籍证明。
注:
1、户口簿户主如果不是自己父亲或母亲,还需提供出生证复印件;
2、本校毕业的应届生高中学籍证明由学校统一出具,往届生回原毕业学校开 具高中三年学籍证明。
三、我省边疆及执行边强政策县的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加10分)
(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1.在高考报名前,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加分改革实施方案 限定的实施区域有逆推连续10年及以上户籍;
2.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有逆推连续10年及以上学籍和实际就读。
(二)材料准备:
1.考生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公章首页+户主详情页+本人详情页),
2.考生父亲或母亲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公章首页+户主详情页+本人详情页), 3.10年户籍所在区县小学、初中、高中3个阶段完整的学籍证明。
注:1、户口簿户主如果不是自己父亲或母亲,还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校毕业的应届生高中学籍证明由学校统一出具,小学、初中回原毕业学 校出具,往届生回原毕业学校开具高中三年和小学、初中学籍证明。
四、我省边疆及执行边强政策县的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加5分)
(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1.在高考报名前,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加分改革实施方案 限定的实施区域有逆推连续10年及以上户籍;
2.高中阶段学籍或实际就读不在户籍所在县区的考生(含内地民族班等)。
(二)材料准备:
1.考生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公章首页+户主详情页+本人详情页), 2.考生父亲或母亲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公章首页+户主详情页+本人详情页), 3.10年户籍所在区县小学、初中、高中3个阶段完整的学籍证明。
注:
1、户口簿户主如果不是自己父亲或母亲,还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校毕业的应届生高中学籍证明由学校统一出具,小学、初中回原毕业学校出具,往届生回原毕业学校开具高中三年和小学、初中学籍证明。
五、我省的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 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 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19个少数民族的考生(加5分)
(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1.考生为加分改革实施方案限定的19个少数民族,且出生登记落户在云南;
2.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为土生土长在云南,首次户籍登记在云南;
3.至高考报名时,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仍在云南且无迁出记录;
4.考生高中阶段在云南有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
(二)材料准备:
1.考生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公章首页+户主详情页+本人详情页),。
2.考生父亲或母亲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公章首页+户主详情页+本人详情页),
3.高中三年学籍证明。
注:
1、户口簿户主如果不是自己父亲或母亲,还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校毕业的应届生高中学籍证明由学校统一出具,往届生回原毕业学校开具高中三年学籍证明。
六、内地农业户口彝族、壮族考生(加5分)
(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1.考生为彝族或壮族,出生登记落户在云南且为农业户口;
2.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为土生土长在云南,首次户籍登记在云南;
3.至高考报名时,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仍在云南且无迁 出记录;
4.考生高中阶段在云南有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
(二)材料准备:
1.考生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公章首页+户主详情页+本人详情 页 ) ,
2.考生父亲或母亲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公章首页+户主详情页+本人详 情页);
3.高中三年学籍证明。
注:
1、户口簿户主如果不是自己父亲或母亲,还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校毕业的应届生高中学籍证明由学校统一出具,往届生回原毕业学校开 具高中三年学籍证明。
七、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5分)
材料准备:
由考生报名确认点所在地州、市或县、市、区统战部(侨办、台办)进行考生身份核验,核验无误后在照顾资格审查表签字、盖章,并出具身份证明材料。
八 、烈士子女(加20分)
材料准备:
(一)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等有关单位核验烈士 证、抚恤证或烈士身份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核验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注“原 件已核,属实”和审核人姓名、日期,盖公章,并在照顾资格审查表签字、盖章;
(二)考生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原件核验考生和烈士父(母)子(女)关 系(若户口簿未载明考生和烈士关系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考生和烈士父(母) 子女关系证明),核验无误后在复印件签注“原件已核,属实”和审核人姓名、日期,盖公章。
九、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审时需提供退出部队现役证(安置方式需为“自主就业”)原件及复印 件。由县招办核验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注“原件已核,属实”和审核人姓名、 日期,盖公章,并在照顾资格审查表签字、盖章。
十 、立功获奖退役军人(加20分)
审查时需提供退出部队现役证,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 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勋)章、立功受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 及复印件。由县招办核验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注“原件已核,属实”和审核 人姓名、日期,盖公章,并在照顾资格审查表签字、盖章。
十一、应届农村独子(加10分)
(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应届毕业生,2016年1 月 1 日前出生的应届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双 方均为农业户口且自愿放弃生育二孩,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 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资格确认条件的可以申报。
(二)材料准备:
准备考生和父亲母亲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 件及照顾加分审核表到户籍所在地村、乡(镇)、县卫生健康部门核验盖章,核验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注“原件已核,属实”和审核人姓名、日期,盖公章,并在照顾资格审查表签字、盖章。
注意:考生提交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等相关原件,核验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注“原件已核,属实”和审核人姓名、日期,盖公章。
备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教育部门当年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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