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福山区东厅街道办事处腾达电动车行销售的型号为TDT1418Z的雅迪牌电动车,其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国家标准。
2.福山区清洋大杰电动车店销售的型号为TDT7404Z的绿源牌电动车,其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国家标准。
3.福山区清洋立马电动车店销售的型号为TDT1393Z的雅迪牌电动车,其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国家标准。
4.莱阳市姜疃瑞胜电动车经销店销售的型号TDT1418Z的雅迪牌电动车,其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国家标准。
5.莱阳市姜疃鸿信摩托销售店销售的型号为TDT1125Z的台铃牌电动车,其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国家标准。
6.莱阳市姜疃镇宗理摩托车维修部销售的型号为TDT5793Z的新日牌电动车,其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国家标准。
7.莱阳市城厢仁中电动车商店销售的型号为TDT2260Z的立马牌电动车,其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国家标准。
8.莱阳晓娜电动车经营部销售的型号为TDT7408Z的绿源牌电动车,其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国家标准。
9.莱阳市红星交电商场销售的型号为TDT1339Z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其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国家标准。
10.烟台顺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型号为TDP015Z的九号牌电动自行车,其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国家标准。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产品涉及外市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产品经销商,已移交属地市场监管局对经销单位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于文媛 审核:刘金凤 监制: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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