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连两地 矛盾终化解
政务
2024-10-24 22:00
贵州
“这里是三万元,验钞机都点过了,你收好。”伴随着点钞机的声音停止,3万元的款项由原告交付给了被告,西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办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得以成功调解。 原告龙某与被告杨某系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作关系,项目地点涉及四川岳池和贵州安顺两地。2024年1月,杨某就岳池项目向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龙某支付差欠的劳务费9万余元及资金占用费。经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后杨某诉求得到支持。龙某以已向杨某支付过8万元工程款为由不履行支付义务,杨某遂向岳池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龙某以双方争议的8万元系杨某在安顺项目多收取的工程款为由,向西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退还8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快速梳理卷宗材料,并在庭前联系原、被告沟通调解事宜,召集办案人员开展研判,考虑该案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是双方劳务合作真实有效,且存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二是争议的8万元有一定的证据证实,只是证据的证明力需要进一步的深度挖掘;三是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且自认金额差距不大;四是一纸判决虽能快速结案,但极有可能因为被告方的不履行,致使案件同样进入执行程序,导致判决无法得以真正执行,增加执行环节的司法诉累;五是工程双方的矛盾得不到化解一定程度上还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不利于地方经济建设发展。基于上述五个方面的考虑,承办法官果断决定,对该案全力开展调解。2024年10月22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充分阐述诉求后,承办法官围绕办案组研判的五个方面,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理和分析,同时表明从减少当事人诉累的角度,将原、被告双方在岳池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所涉执行款项一并纳入本案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在权衡利弊之后,均表示愿意接受两案一起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龙某当庭一次性支付杨某劳务费3万元,杨某自行向岳池县人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并表示不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即时清洁。至此,一桩涉及两地多项工程劳务分包款的矛盾纠纷案得到真正有效化解,不仅仅是案结事“了”,而是做到了案结事“好”。 案件的办理充分体现了西秀区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司法理念。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初心,注重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通过追加对前案的调解,不仅有效化解了安顺本地的工程款项纠纷,还同时解决了异地法院的执行问题,真正从源头上对矛盾纠纷进行了实质性化解,全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的健康发展。供稿:民事审判二庭 蒙忠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