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监利一乡镇通报一起!

政务   2024-10-31 21:30   湖北  


“秸”尽全力,向浓烟说“不”
  汪桥镇露天焚烧秸秆处罚案例通报  
为进一步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防火意识,加强普法教育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汪桥镇综合执法中心联合镇派出所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现对近日发生的露天焚烧秸秆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网络配图

2024年10月2日,三垸村8组村民廖某晓违规焚烧秸秆,引燃大面积田块,镇综合执法中心联合镇派出所民警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训诫,责令当事人立即将火扑灭,要求其当天完成对田地的翻耕,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以罚金2000元。


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

(一)污染空气环境 秸秆露天焚烧直接导致大气污染。每逢夏秋季节由于秸秆的大量焚烧,导致空中悬浮颗粒数量明显升高,焚烧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降低大气环境质量。

(二)危害人体健康 秸秆焚烧时产生的烟雾中含有大量的氮氧化物、光化学氧化剂和悬浮颗粒等物质。秸秆焚烧区域、时段均相对集中,大量烟雾对中老年和儿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造成很大影响。

(三)威胁交通安全 露天焚烧带来最突出的问题是产生大量浓烟,直接影响高速公路、道路的正常运营,对交通构成潜在威胁,严重影响到正常的道路秩序,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四)火灾隐患重重 焚烧秸秆,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一旦引发大火,往往很难控制,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五)破坏土壤结构 秸秆焚烧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这套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威胁农业可持续发展。



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丨红色汪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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