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中学关于教育惩戒告家长书
广大家长朋友:
衷心感谢各位家长一直以来对镇巴中学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教育孩子是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责任。管教是对孩子的关爱,放任不管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维护教育惩戒权,是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规则意识、责任意识的有效措施。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教育部于2021年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现将教育惩戒相关内容告知如下,希望家长朋友们能熟知以下关于教育惩戒的重点内容,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全面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支持老师大胆管教学生,配合学校共同培养孩子的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1.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2.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3.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4.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5.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1.学校有权依据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2.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3.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①点名批评;
②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③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④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⑤课后教导;
⑥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5.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①由学校德育工作人员予以训导;
②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③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④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⑤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⑥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⑦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⑧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6.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
对高中阶段学生,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7.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1.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2.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3.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4.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5.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6.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7.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违反《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可以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调查、处理。家长通过不合理渠道或其他方式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将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请家长支持、理解、配合学校的工作,对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行为进行监督。让我们共同努力,实现学生正向发展、身心健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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