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S车主,2016年及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年票费仍需补缴!

政务   2024-10-17 11:57   广东  

东莞车主注意啦!

虽然东莞已经取消了车辆通行年票制

但2016年及以前年度

应缴未缴的年票欠费仍需补缴

对于拒不缴交年票费的车主

法院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情节严重者还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影响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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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东莞市政府通过“贷款修路”的政策筹集建设资金,兴建公路和桥梁,并通过“收费还贷”的方式,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公路建设贷款本息。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成了以国道、省道为主线、镇街联网公路为支线的较为完善的四条主干道、十三条联网公路的交通网络,大大方便了群众出行,对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我市对本地车辆以年票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东莞市政府发布的相关通告,我市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但2016年及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仍需补缴,缴费标准按2016年度的缴费标准执行。







拒不补缴 后果很严重
2019年以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安排专门合议庭负责年票案件立案审查工作,由专门的执行团队负责年票案件的执行工作。统计数据显示,从2019年12月至2024年6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共网上受理年票案件81792件,经催缴后车主主动履行34320件,最终进入法院立案的案件为64948件,执行前总补缴率约36% 。

“法院收到案件后,首先通过电话、短信进行催缴。对于无法联系的当事人,我们会运用智慧送达平台失联修复功能,发挥大数据的作用,尽可能提高通知成功率。法院通知后15天内未补缴的,我们就会立行政非诉案件,做出裁定后拒不补缴的,案件就移送强制执行。”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王建海表示。

对于拒不补缴的被执行人,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旦被立案强制执行后,欠费车主的一些日常消费行为也可能受影响,例如银行账号涉案金额被冻结,微信涉案金额不能支付等;情节严重的,可能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留下不良记录,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也会受到影响,银行贷款受到限制。

缴费标准


问题答疑


什么是路桥通行费年票制?

答: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是指为偿还修建道路、桥梁的贷款本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对在本市交警部门注册登记的本市籍机动车辆,每年度一次性收取路桥通行费(年票费)的制度。
为何之前一直没收到年票催缴通知?

答: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全省各地市普遍实行对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的一种收费方式,是以机动车辆在本市机动车辆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收取依据。因此,所有在东莞市机动车辆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均须主动履行缴纳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的义务。且自年票制实行开始,每年都有在网站公告、电台电视宣传通知车主自觉缴纳年票费用,由于车主至今未缴纳,进而再行通知。
车辆燃油税是否涵盖了车辆路桥年票费?

答: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燃油附加税,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而我市车辆路桥年票费用于偿还政府还贷一级公路收费项目的建设资金。因此,燃油附加税并无涵盖车辆路桥年票费。
对于已过户、迁出本市、报废、被盗抢等主体欠费责任发生变更的车辆,收费部门将如何界定责任及追缴欠费?

答:对于已过户的欠费车辆,收费部门将按照过户前后分段各自承担费用的原则追缴欠费,欠费补缴至过户日期的前一天;欠费车辆涉及迁出、报废、被盗抢等特殊情况,车主需补缴欠费至特殊情况发生的前一天。
车辆不在东莞使用,请问还需补交年票吗?

答:根据《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实施办法》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对在本市交警部门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每年度一次性收取路桥通行费(年票费)。因此,即使车辆不在东莞使用,如果车辆是在东莞市交警部门注册登记的,仍需补缴2016年及之前年度的年票费。
计费周期不足一年的车辆如何计算费用?

答:年票费虽然按年收取的,但不满一年是按日计算的。
拒不缴交年票对车主会有什么影响?

答:拒不缴交年票的车主将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旦被立案强制执行后,车主的一些日常消费行为也可能受影响,例如银行账号涉案金额被冻结,微信涉案金额不能支付等。为避免造成个人负面影响,请广大欠费车主尽快补缴年票。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会有哪些通知措施?

答:取消年票制后,年票追缴部门每年都有通过在网站、电台、电视加强年票政策宣传、向欠费车主分批群发补缴提醒短信、向欠费车辆注册登记的地址邮政派送催缴决定书、通过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对欠费车辆进行网上公告等方式开展诉前通知工作,对于多次通知仍然不主动补缴的车主,才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收到法院短信通知补缴、法院行政裁定书或者执行通知书时应怎样处理?

答:当欠费车主收到短信通知补缴,或者收到法院送达的行政裁定书,仍然可以通过东莞银行微信公众号或到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补缴欠费。当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将关闭缴费端口,车主可等待法院作司法划扣,如有相关问题也可通过执行通知书上的联系方式或致电0769-89912368法院司法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年票费缴费方式

一、微信线上缴费

关注“东莞银行”微信公众号, 点击“乐生活”-“便民生活”-“路桥年费补缴”(或关注“东莞交通”微信公众号,点击“市民互动”-“年票查缴”)

①选择“欠费车辆查询”,查询车辆欠费信息及车架编号(车辆识别代码)后六位。(如无法查询车架编号后六位可拨打电话0769-22775591、22775592)

②选择“年票费补缴”,输入车主名称、车牌号、车架编号(车辆识别代码)后六位,点击查询并缴费。

二、窗口缴费

车主可前往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办事窗口缴费。

温馨提示:可微信或银行卡支付。


三、特殊欠费车辆


1、过户车辆

 根据东莞市政府发布的相关通告,我市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但2016年及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仍需补缴。对于已过户的欠费车辆,收费部门按照过户前后分段各自承担费用的原则追缴欠费,欠费补缴至过户日期的前一天。因此,未缴清过户前年票欠费的车主,在车辆过户后,仍需补缴相关欠费。此类欠费车主可正常通过上述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补缴。


2、迁出、报废、被盗抢车辆
欠费车辆涉及已迁出、报废、被盗抢等特殊情况:
①如特殊情况发生在2017年1月1日后(含当天)的,微信线上缴费渠道不受影响,欠费车主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补缴。
②特殊情况发生在2017年1月1日前的,车主需带相关证明资料前往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窗口办理补缴。相关证明资料如下:
(1)迁出车辆: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废车辆:回收证明、注销证明、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被盗抢车辆:报警回执、报案登记表、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报警回执及报案登记表丢失,需到当年报案的派出所开证明。)
注意:企业车辆还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路桥年票欠费查询、缴交等有疑问的,可向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反映,咨询电话:0769-22775591、22775592。办公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107国道拔蛟窝路段东成路1号。


出品 | 东城融媒体中心

来源 | 综合知东莞 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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