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一部重要行政法规,是我国第一次为保障农民工群体权益制定的专门法规。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01
落实主体责任,细化部门监管职责
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新闻媒体作用,强化举报投诉,实现多方共治。
02
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坚持源头治理
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03
明确工资清偿责任,实行全程监管
在规定用人单位为工资清偿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明确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使用违法派遣的农民工、将工作任务发包等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清偿责任。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必须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地方视情况约谈政府和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04
强化监管手段,确保工资支付
明确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及房产、车辆等情况;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Q
工资可以通过哪些形式支付呢?
A: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工资能用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扣吗?
A:不可以。用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是违法行为。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日期如何确定?
A: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
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除了按时支付外,还有哪些义务?
A: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用人单位编制书面工资台账需要记录哪些内容?
A: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Q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应该找谁清偿?
A: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发生欠薪,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能否受到法律保护?
A:《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找谁清偿?
A: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
用人单位被注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应当找谁清偿?
A: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