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民生   2024-12-18 15:02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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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悬赏如下被执行人的财产、行踪线索。


被执行人:吴宗安,男,1972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龙华大道1896号2幢15-11,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20919****。


案件标的额:880000元及利息。


悬赏奖金: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




被执行人:吴金峰,男,1982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朝阳村6组208号,公民身份号码51022119820309****。


案件标的额:借款120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奖金: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被执行人:邱本良,男,1974年3月 2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桃源中路1号6幢1单元1-1,经常居住地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龙吟水郡15号楼3单元2层201室,公民身份号码51022119740320****。


案件标的额:3616486.27元及利息。


悬赏奖金: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5%。




被执行人:郭思言,女,1996年09月0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新合村4组123号,经常居住地重庆市长寿区朵力七号4栋26-5,公民身份号码50022119960901****。


案件标的额:9307.85元及利息。


悬赏奖金: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悬赏条件:凡是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并成功拘传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财产线索,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向举报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相应比例的悬赏金。悬赏奖金包含相关税费,由举报人自行承担。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在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不符合资格的悬赏举报人的条件:1.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被执行人;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3.与上述1.2项人员串通的人员;4.其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人员。


悬赏期限: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1日。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身份及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23-40249733、15922699496


邮寄地址: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402办公室苏法官收。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来源:长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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