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作用,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还贷压力,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启动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了符合基本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人还需满足几个额外条件,包括:
(一)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二)原商业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三)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仅存在原商业贷款设定的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查封、被征迁或列入征迁项目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借款申请人应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本人或配偶。
此外,由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为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应同时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相关政策。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泉州推出的“商转公”贷款业务有两个亮点:一是“宽准入”,凡是符合泉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含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都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这意味着新政适用范围不局限在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首套或二套家庭均可申请,并且异地缴存职工符合条件也可申请,受惠人群更宽。
二是“零成本”,泉州“商转公”贷款申请人无需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而是直接采用以二次抵押登记的方式担保:在借款人未结清原商贷,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不变的情况下,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重新受理审批,在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后发放“商转公”贷款,用于提前结清原商贷。最后由原商业贷款银行于5个工作日内办妥原第一顺位抵押注销登记手续。这种模式有效消除了申请人需先垫付大量资金全额结清原商贷的筹款压力。
需要注意的是,原商业贷款余额大于商转公(组合)贷款金额的,借款人应于贷款审批通过后办理二次抵押登记前将差额部分提前偿还并补充提供还款凭证。此外,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名下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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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南早报
编辑 | 王清松
审核 | 陈文经 张镇业 曾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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