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某建设公司因拖欠员工工资,被政府通报!

民生   2024-12-31 23:45   广东  
来源:信宜市人民政府网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信人社监字〔2024〕第97-1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承建信宜某酒店(钱排镇)室内装修工程泥水项目在工资分配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拖欠贴瓷砖班组薛**等3名工人2023年9月至11月工资(明细见附件)。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核准支付贴瓷砖班组薛**等3名工人2023年9月至11月工资。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三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信宜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新尚路60号二楼)。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邱彬 陆汉        联系电话:0668—8836563


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



广东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薛**等3人2023年9月至11月工资一案,因我局采用电话和短信的方式,通知你到我局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你至今仍然未到我局接受调查和处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信人社监字〔2024〕第97-1号):


  经调查,你单位在工资分配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拖欠贴瓷砖班组薛**等3名工人2023年9月至11月工资。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核准支付贴瓷砖班组薛**等3名工人2023年9月至11月工资。


  你应当在2024年 12 月 29 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信宜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新尚路60号二楼)。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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