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会上,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向参加评审人员介绍了《香菇提取物》团体标准的立项背景、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与会专家结合技术优势和专业特长,从合法性、协调性、完整性、可操作性和参考依据等多个方面对标准中的产品指标范围、技术规范、数据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并逐条进行审查。经过专家审查讨论,《香菇提取物》标准参考依据充分合法、结构合理、内容完整、技术要求(指标)科学,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可操作性。经过对相关条款审查合理修改增减后,专家组一致同意审核通过标准评审。
卢氏县地处伏牛山腹地,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自然资源,是香菇等食用菌发展的重要产区。近年来,香菇提取物产业发展逐渐形成规模,产品出口量大。但长期以来,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6-2014)外,国内尚无现行可贴合实际使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成为制约该项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卢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卢氏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多部门积极行动,多次到香菇提取物生产企业实地走访调研,召开专题会议并广泛征求意见。自9月份以来,卢氏县市场监管局积极推动《香菇提取物》团体标准起草,经多方征求意见,最终形成《香菇提取物》团体标准送审稿。
此次标准评审会,进一步推动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下一步,卢氏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跟踪,力争团体标准早日批准发布,为卢氏县香菇提取产业发展提供有利支撑。
来源:清清卢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