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强化校园安全社会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校园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决定从即日起,建立校园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学校的校舍、消防、用电、用水、交通、饮食、治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等方面,严重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二、举报方式
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举报,举报电话:4292023(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举报邮箱:dnajg999 @163.com。
三、举报认定及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认定属实的,举报人须在10日内到县教体局安监股领取奖励资金200元。多人同时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个举报线索奖励,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四、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提供联系电话等,县教体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
(二)所举报的内容应详细明确,包括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三)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工作。
(四)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套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举报经营者违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匿名举报的;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的;举报情况已被查处的;具有其他不应给予奖励情形的。
定南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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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县教育体育局
编辑:张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