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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文明城市,需要全体北安市民共同参与。让我们一起遵守“八个不”行为规范,按照《黑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共同擦亮北安文明底色。
一、宠物不扰人
公民应当文明养犬,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犬只,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养犬实行登记制度;
(二)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束长度不超过两米的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
(三)及时清除犬只排放的粪便;
(四)携带犬只(导盲犬除外)不得进入商场、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和其他设有禁入标识的场所,不得乘坐公共汽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
编辑:王 宇
一审:李新鹏
二审:姜 阳
三审:尚小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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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黑龙江蒋雪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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