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将新增区间测速,还有这些变更→

政务   2024-11-05 21:34   内蒙古  
关于新增区间测速设备及部分区间测速公里桩数值变更的通告

为加强临河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切实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新增区间测速设备及部分区间测速公里桩数值变更予以通告:

一、新增区间测速设备路段

1. 临河区G110国道934km+0m至941km+700m路段区间测速,总长度7.7km,限速80km/h。

2. 临河区G110国道941km+700m至934km+0m路段区间测速,总长度7.7km,限速80km/h。

二、部分区间测速公里桩数值变更

1. 临河区S213省道246km+800m至238km+700m路段区间测速,总长度8.1km,限速70km/h。

2. 临河区S213省道238km+700m至246km+800m路段区间测速,总长度8.1km,限速70km/h。

3. 临河区S213省道238km+700m至235km+100m路段区间测速,总长度3.6km,限速70km/h。

4. 临河区S213省道235km+100m至238km+700m路段区间测速,总长度3.6km,限速70km/h。

三、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种类

上述道路区间测速卡口抓拍设备将对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逆向行驶、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并依法处理。

四、启用时间

本次设备点位通告时间自2024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通告期为7天,通告结束后于2024年11月11日正式启用。

特此通告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临河区大队

2024年11月4日


版面编辑 / 李姚霖  审核 / 田海霞 李   敏
责任编辑 / 支   尧  终审 / 巩   蓓 韩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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