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忠市区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利通区教育局,市区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宁政规发〔2021〕7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收费标准。
一、适用范围
利通区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二、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自治区级示范园,保教费最高限价720元/月;
自治区级一类园,保教费最高限价580元/月;
自治区级二类园,保教费最高限价480元/月;
自治区级三类园,保教费最高限价380元/月。
此次吴忠市区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三、延时服务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12〕77号)文件执行,即:10元/生·时。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动态监管。建立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限价动态调整机制。发改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加强收费管理。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公示后执行。幼儿园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退费规则、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经费管理。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严格经费管理,主动公开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审计、监察、教育、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执行时间
本次收费标准自2025年春季招生时开始执行,试行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