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呼图壁县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申报宣传告知书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个人申报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2025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
(二)具有呼图壁县户籍(兵团除外),双方或一方为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
(三)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在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四)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
(五)年满60周岁(即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2025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
(二)具有呼图壁县户籍(兵团除外),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1976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三)2016年1月1 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申报原则:个人自愿申报原则。
申报所需材料: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社保卡(银行卡功能需激活)或银行卡。有婚姻变动情况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特别扶助申报对象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相关证明);子女死亡的由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医疗机构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子女伤残的出具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即一级、二级、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2025年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
(一)申报对象
新疆行政区域内的呼图壁县城镇户籍人口中(兵团职工除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且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无固定单位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失业人员、关停破产以及改制企业的下岗人员等)。
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金。对已领取了一次性2000元的对象,按3000元标准补足差额。
(二)申报材料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城镇户籍人员,可持本人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其中,夫妻双方的户籍在同一县(市区),但不在同一街道(乡、镇)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夫妻双方的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可分别向各自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申报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生育子女身份证及户口本;离异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申报人本人的社保卡(一定要在有效期内和开通银行功能)。
申报时间及地点:符合以上基本条件,本人请携带所需相关资料于9月1日-11月30日自愿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登记初审,由村(社区)统一向乡镇、场提出申报、初核。已申报者不重复申报;逾期未申报者,可在次年申报。
☎政策咨询
呼图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