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依法惩治“蝇贪蚁腐”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依法惩处教育领域贿赂犯罪的“钟某燕受贿、洗钱案”。
最高法披露,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钟某燕利用担任某市某实验小学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学生入学、转学、分班及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49万余元。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钟某燕将其收取的好处费123万余元,通过转账等方式掩饰资金来源和性质。.................................................
另查明,钟某燕到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不掌握的洗钱犯罪事实。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燕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洗钱罪。钟某燕具有坦白、自首、全额退赃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最终,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钟某燕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钟海燕是一位在贵阳小学教育界名气颇大的校长,曾获得全国教育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模范等多项荣誉。(转自教师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