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背
景
《厦门市农业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2018〕226号)已到期,为进一步规范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修订印发《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厦农规〔2024〕2号)。
01
适用范围:
厦门市的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
02
扶持内容和标准:
分为贷款与非贷款两种方式。其中,以贷款方式购置生产设备的项目,按贷款利率的60%贴息,最高不超过2个百分点,每个项目贴息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以非贷款方式购置生产设备的项目,按生产设备购置金额的40%计算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3年一次。
订单为收购本地农产品的,对项目年度内支付的贷款利息,按贷款利率的60%给予贴息;订单为收购非本地农产品的,对项目年度内支付的贷款利息,按贷款利率的4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个百分点。每个企业订单农业项目贴息总额由以上两类订单分别计算相加构成,总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对项目年度新获得国家级龙头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对项目年度获得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中国名牌农产品的龙头企业、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国家级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的龙头企业、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的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03
项目年度:
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01
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扶持项目申报通知;
02
各区(管委会)主管部门组织辖区企业申报,企业按要求向各区(管委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各区(管委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汇总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03
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并组织查重,确定扶持项目、公示;
04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
自2024年9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1.本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市农业农村局每年度组织召开政策申报说明会,详细列名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3.有关实施方案的最新通知将在厦门三农网(http://sn.xm.gov.cn/)上发布。
附件: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规〔2024〕2号)
来源:厦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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