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肆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我局在查处欠薪案件过程中,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汕人社监字〔2023〕第69号),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10日内履行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我局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五楼539;联系电话:0754-88645044;联系人:姚同志、刘同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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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查处欠薪案件过程中,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汕人社监字〔2023〕第69号),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10日内履行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我局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五楼539;联系电话:0754-88645044;联系人:姚同志、刘同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