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东海县步行街占道经营行为的公告

文摘   2025-01-18 19:44   重庆  

关于规范东海县步行街

占道经营行为的公告

各经营户: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在货运车辆上兜售物品。经批准或者疏导临时占用道路、公共广场或者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经营并保持场地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有序。”有关规定,现由东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东海县步行街未经审批、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违法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的,将依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项:“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违法经营的,可以依法扣押涉案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擅自占用道路在货运车辆上兜售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依法决定实施扣押的,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依法依规以程序查处。

对侮辱、殴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或者阻挠其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东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17日

来源东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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