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捕猎、收购、运输、
出售画眉鸟的行为
已构成违法犯罪
近期,江阴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君山派出所根据群众提供线索,查获一起非法买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案件,2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通过循线深挖解救画眉鸟15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今年上半年,云南石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贩卖画眉鸟的案件,被告人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数量36只,涉案金额达18万元。
2021年2月1日,国家林草局和农业农村部公告发布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画眉鸟、鹩哥、百灵、红嘴相思鸟、绣眼鸟等十余种在我国有着传统养殖历史的笼养观赏鸟收录在新版名录中,晋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这意味着自2021年2月1日起,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画眉鸟等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的行为入刑,将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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