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
1.我校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八个艺术类专业,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专业校考,均为全国(除港、澳、台地区)统招,不做分省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下达为准。
2.我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地区学生。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招生简章单独发布,请随时关注我校官网“招生招聘”专栏或“天音国际”微信公众号了解具体情况。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咨询方式:+86-22-24160390(工作时间),邮箱:tjcm_gat@163.com(寒假及非工作日)。
学校情况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历层次:本科 招生条件
报名与考试
报名要求
1.各专业或招考方向之间不允许兼报,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2.考生报名前,须提前了解确认本人所报专业方向符合生源所在地对相应子科类省级艺术类统考的相关要求和《天津音乐学院202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与各省统考子科类对照表》的要求。因考生报考专业方向不符合上述规定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省级艺术类统考子科类对应我校各专业方向的具体内容《天津音乐学院202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与各省统考子科类对照表》,请访问天津音乐学院官网(https://www.tjcm.edu.cn)“招生招聘”专栏下的“本科招生”,进入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www.tjcm.edu.cn/zsxx/bkzs.htm)进行查询。
3.所有考生均须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生源所在地艺术类高考报名。有关高考报名政策及省级统考的具体事宜请考生自行向本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咨询、4.我校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受理函报与现场报名。考生须在我校公布的报名日期内进入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www.tjcm.edu.cn/zsxx/bkzs.htm),查看具体报名和缴费方式。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所有报名程序,逾期不受理。
5.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月6日9:00-2025年1月12日17:00。报名费30元,考试费30元/门。网上报名时只缴纳初试费,复试费根据考程另行安排支付。
6.网上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具体规格详见报名系统内要求):(1)考生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照(不要上传个人艺术照或生活照)。(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3)考生报考方向相应子科类艺术类省统考合格证或省统考成绩单,生源所在地尚未发布省统考成绩的考生,提交生源所在地艺术类统考准考证或高考报名信息单。
7.考生须在报名过程中,仔细阅读系统内各提示信息,认真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再进行缴费,完成所报专业方向的网上缴费后,不能变更报考专业方向。
8.考生未在我校公布的时间内完成校考网上报名及缴纳考试费用或不按要求报名,或网报信息因误填、错填、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能考试或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报名材料与报名考试费,不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概不退还。
考试相关事宜
1.报考我校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八个专业的考生,须在相应子科类省级统考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校考专业所有招考方向初试采取线上录制、上传视频的考试形式,复试采取考生到校现场考试形式,具体复试考试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天津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
2.线上初试时间安排:2025年1月14日9:00-2025年1月18日17:00。线上提交视频操作说明、线上考试考生须知等信息公告,将于报名期间,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3.复试名单、复试具体安排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4.考生不得缺考所报专业的任何考试科目,否则专业考试成绩均视为无效。
5.专业合格分数线、校考结果查询将不晚于2025年4月30日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6.考生专业校考合格后,须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高考)。我校文理兼收,高考改革省份不限制选考科目。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相应招考方向志愿,填报志愿时我校“院校代码”及“专业代码”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相关问题考生可向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咨询。
7.各专业招考方向考试内容及要求,详见《天津音乐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大纲》。
考试注意事项
我校本科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凡考生在考试中有假唱、假弹、替考等作弊行为的,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弄虚作假包括伪造骗取报名资格等行为的考生,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发现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我校无外设考点,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不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我校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所有招考相关信息均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网上报名、专业校考期间,招生办公室为考生提供招考信息咨询(推荐使用电子邮箱)。若在我校考试期间,考生发现任何不符合程序、违反规定的人或事,请及时向学校招生工作监察机构实名举报。让我们共同努力,确保人才选拔与教育的公平。
录取与其他
录取
1.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天津音乐学院的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校考合格的专业招考方向一致,否则无效。录取时,我校使用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为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各类录取政策加分。
2.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八个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方式:
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相应子科类成绩合格、校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按上述原则录取完成后,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采用破格录取:
(1)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专业、音乐表演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舞蹈学专业: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5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2)表演专业:在考生所报专业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5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80%(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通过本校招生报名系统在该招考方向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本科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注:校考成绩末位同分者,依次比较考生校考复试专业成绩、校考初试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3.被录取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时间报到,超过十五天不报到者,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复查
1.新生入学后须进行由我校组织的体检,如发现不适合学习的疾病,按有关规定办理。
2.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按照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者,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对涉嫌犯罪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其他事项
1.新生一律缴费上学。经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舞蹈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现执行每生15000元/学年。
2.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天津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其他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每生1000元/学年。
3.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4.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5.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6.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1.招生办咨询电话:022-24160044招生办电子邮箱:zsb@tjcm.edu.cn
2.监督电话:022-24310376
3.天津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www.tjcm.edu.cn/zsxx/bkzs.htm
4.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
5.邮编:300171
专业课考试大纲
更正:第十项招考方向为古琴
基本乐科大纲
音乐听辨曲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