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闽DP8***”车牌是驾驶人郭某车辆过户前的车牌,过户后已注销,现车辆号牌为闽DW2***。为避免违法被监控抓拍,郭某违法使用“闽DP8***”旧车牌上路行驶,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其多次违法已被记18分,郭某驾驶证处于扣留状态。
入库前"闽DP8***"
入库后“闽DW2***”
经查,该驾驶员温某是附近的居民,目睹大货车驾驶员花式遮牌行为屡屡被交警部门查获,遂想出了利用车身帮助超载车辆遮挡号牌,为其逃避检测的“赚钱”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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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醒
来 源/厦门交警、龙岩武平交警
编 辑/白 妮
审 核/张 星
监 制/程 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