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政府相关部门获悉,根据省市最新相关政策精神要求,近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优化调整政策措施,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最大限度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为:.........................
1.购买自住商品房的,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2.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上浮20%(目前,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度额为100万元)。.....................
3.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取消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挂钩限制。
4.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贷”标准,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发放并在申请贷款前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不再记入公积金贷款次数。
5.只将购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认定标准。
公积金提取调整政策为:扩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范围,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
据介绍,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优化调整政策措施,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其中,2024年3月11日出台政策,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原发放的同一家庭同一套住房多次贷款视作一次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由原来的退休后延5年,调整为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65岁。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每个家庭每年2.4万元提高到3.6万元,租房提取频次调整为按年、按季、按月或按需提取,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上浮30%;在正常缴存、还贷情况下,允许使用公积金用于提前部分冲还公积金贷款。
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