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百千万工程”】新兴:全面推行“田长制” 实现耕地基本农田“送图进村”

文摘   2024-11-11 21:43   广东  


新兴县自2022年以来试点开展田长制,通过总结提炼经验,于2023年12月印发了《新兴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全面推行“田长制”。目前,田长培训、田长制普及宣传等工作进展顺利,全县完成176块公示牌树立,实现耕地基本农田“送图进村”。


根据《新兴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在全县推进田长制工作。一是田长制网格优化:从今年2月份开始,根据省田长制工作指引,按照“由下而上”确认的原则,重新优化划分村级网格责任田块。二是完成镇村田长培训: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对全县镇村田长和护田员从APP安装、巡田工作要求、软件操作要点进行现场指导、答疑,推动巡田工作全面顺利开展。三是田长制宣传全面铺开:结合“6·25”全国土地宣传日,对群众宣传“耕地保护小程序”和对田长制知识普及宣传;今年10月由镇村选点、县自然资源局统一制版,完成全县 176块公示牌树立,目前已实现耕地基本农田“送图进村”。


“我们根据‘新兴县田长制工作方案’设立村级田长和8个网格片区。每周都会组织护田员在田间地头巡查,一旦发现有人违法占用耕地或者破坏耕地,会立即上前制止,并在巡田APP实时上报给相关部门处理。田长制的实施,对我们村来说,是一次重大的变革。通过宣传发动让更多的村民了解耕地资源的重要性,增强他们的耕地保护意识。在巡田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制止一些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维护耕地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保障粮食生产,提高村民的收入水平。”天堂镇南顺村委支书朱坤荣介绍道。


接下来,新兴县自然资源局将继续加大投入田长制的宣传和推广力度,让田长制更好地赋能“百千万工程”。



知识拓展


一、什么是田长制


田长制是为落实耕地保护而建立的以行政村为单位的耕地保护网格单元,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田长,将耕地保护任务逐级落实到责任人,逐级设置田长,实行网格化、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监管机制。

二、推行田长制工作的意义


新兴县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有利于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

三、田长制工作目标


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现“村村有田长、田田有人护”,保护责任全覆盖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机制,最终实现地有人种、田有人管、责有人担。

四、田长制工作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田长制主体框架,开展耕地保护监管工作;二是采取措施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三是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宣传推广。

五、新兴县推行田长制取得成果


2022年以来新兴县在簕竹镇试点开展田长制,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通过总结提炼经验,2023年12月经县委、县政府审批印发了《新兴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并在全省田长制试点工作中被评估为全省三等奖,获得省级专项奖励。

六、田长制要做什么、怎么做


各级田长职责:县、镇级田长对本辖区耕地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坚决采取措施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杜绝耕地撂荒。村级田长负责组织网格田长(护田员)对本辖区耕地保护状况的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劝阻并上报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等行为,监督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开展耕地保护宣传,落实田长制网格化管理制度。

七、群众的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


六种严禁的耕地“非农化”行为: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耕地“非粮化”七不得:

(一)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

(二)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

(三)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四)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

(五)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

(六)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七)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立项实施多年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林业等非粮食类政府投资扶持项目。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有关规定督促农业生产者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区美琪 江虹 刘锦铨

一审:谭丝慧

二审:劳陈新

三审:张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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