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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泗洪警方
编辑 | 张新月 审核 | 张希刚
为进一步推动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更好地服务企业及保障民生需求,经公安交警部门前期调研论证,现对城区货车禁行时间进行调整,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禁行车辆类型
载货汽车(含重、中、轻型货车及挂车)、低速载货汽车(含三轮柴油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以及黄标车。
二、禁行时间调整
对于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各类货运车辆,在申领临时通行证后可以通行,具体通行时间、路线由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予以确定,但仍需避开高峰时段、重点管制路段通行。
高峰时段:7:00-9:00(早高峰)、12:00-13:00(午高峰)、17:00-19:00(晚高峰)。
重点管制路段:泗州大街、长江路、淮河路、青阳路(泗州大街路口-山河路口)、青阳高架桥上层、人民路(泗州大街路口-团结河路口)。
三、禁行区域
对东至G343线(不含)、西至开发大道(含)-通达路(含)-山河西路(不含)-宿迁大道(不含)、南至G343线(不含)、北至双沟路(不含)的闭合区域实行重、中型货车全天候禁行管理。禁行区外围相关路口增设禁令标志牌,对违法车辆依法予以查处。
(备注:绿色线条标注闭合区域为重度污染天气限行区域,绿色标注路段允许货车通行;蓝红线条标注闭合区域为货车禁行区域,蓝色标注路段允许货车通行,红色线条标注路段禁止货车通行。)
上述闭合区域货车24小时禁止通行(持通行证的车辆按照通行证标明的时间、路线通行)。轻型封闭式厢式货车、新能源货车避开高峰时段、路段可以通行。
四、应急限行区域
根据住建部门提供的道路等级和车辆限重、限高条件,大气环境监测部门提供的重度污染天气管制要求,对我县东至G343线(不含)、西至G235线-山河西路-宿迁大道(不含)、南至G343线(不含)、北至金沙江路(不含)的闭合区域实行重、中型货车阶段性限行管理。管制车辆和管制时间由住建、大气环境监测部门予以明确。
五、通行证办理地点
需要办理城区货车通行证的市民可前往交通警察大队九中队办理。
交通警察大队九中队地址:泗洪县山河西路与通达路交叉路口东南140米,农机大市场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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