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普田乡人民政府
盘州市普田乡人民政府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招聘人数为1名(1名劳动保障协管岗位),所招人员须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聘用后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并持有《就业创业证》,符合以下几类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2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4.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5.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6.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三)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熟练使用WPS等办公软件,有一定文字功底,认真负责、爱岗敬业,有机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四)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安排。1.有违法行为记录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审查的;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5.本人名下有工商信息登记、企业注册等情形的人员;3.资格审查。由盘州市普田乡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审查。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一)报名方式:有意愿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简历到盘州市普田乡人民政府现场报名(盘州市普田乡大木桥居委会八组)。(二)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结束时间视招聘情况确定。(三)联系人及电话:施红羽,17586499823。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 编辑 黄师
┃ 责编 邹兴乐
┃ 编审 易俊
┃ 监制 邹勋
┃ 总监制 侯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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