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文摘
2024-11-05 18:54
江西
森林防火,重于泰山,秋冬季节是山林火灾事故的高发期、危险期,为预防和遏制森林火情火灾的发生,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石城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特通告如下:一、禁止携带火种、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发现他人携带火种的,应及时进行制止,自觉接受护林员的管理和劝告。二、禁止在林区内和林缘地带吸烟、燃篝火、野炊、放孔明灯等。三、上坟祭扫不得烧香、烧纸、点蜡烛、燃放鞭炮,倡导绿色文明祭祀。四、禁止在禁火区内焚烧秸秆、枯枝烂叶、杂草杂物、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活动。五、禁止在禁火区内私设电网、放火驱兽,以及其他一切易引起森林火灾的其他用火行为。六、对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家属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其发生玩火烧山烧林等违法行为。七、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第一时间拨打大由乡政府值班电话:5773901,派出所电话:5772130,火警电话:119,说明火情发生地点、火场态势等基本情况。八、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视情节轻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资源是我们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大家的共同责任。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为我们绿水青山的共同家园作出应有的贡献!
大由乡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