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法院
拒毒禁毒
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毒品犯罪严重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侵蚀着社会和谐的根基。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这朵“罪恶之花”,平南法院发布涉毒品犯罪典型案件,用司法裁判依法惩处毒品犯罪,坚决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
梁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8月22日22时许,被告人梁某在平南县平山镇某宾馆房内容留未成年人陈某(2008年11月出生)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民警在现场扣押的自制冰壶等吸毒工具检出甲基苯丙胺。经检测,梁某、陈某甲基安非他明检测结果呈阳性。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律规定的“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是指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这里的“场所”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管理的场所或宾馆,泛指一切可供吸毒的空间。本罪重点打击的是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的行为,本案被告人梁某在宾馆开房容留陈某吸毒的行为符合容留他人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应认定为容留他人吸毒罪。
龙某贩卖毒品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0月3日至10月7日,被告人龙某三次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给黄某。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龙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依托咪酯多应用于临床上的全麻诱导剂或短时手术麻醉剂,对中枢神经具有加强的抑制作用。过量吸食依托咪酯会导致神志不清、昏迷、呼吸暂停、窒息死亡等严重后果。
2023年10月1日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此后非法贩卖、吸食依托咪酯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本案中,被告人龙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吸食,依法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李某成非法经营、贩卖毒品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一、2023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情况下,向李某国、成某灿、张某富等16人销售价值53936元的电子烟,非法获利10506元。2023年8月23日,公安机关从李某成住处及电动车车箱处扣押了18支透明状电子烟弹,3支烟杆。经检测,扣押的为含有依托咪酯的劣质电子烟。
二、2023年10月23日、10月30日,被告人李某成分别以650元和600元的价格在平南县某小区内将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销售给成某灿。
三、2023年10月30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成以600元的价格在平南县某商铺旁将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销售给农某钦,交易完毕后双方当场被民警抓获,并被扣押毒资600元,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一只。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本案被告人李某成于2023年5月开始贩卖的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烟弹,且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将依托咪酯(俗称“烟粉”)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故被告人于列管之前实施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处罚,之后以贩卖毒品罪处罚。
法官提醒,依托咪酯具有很强的致幻性和成瘾性,且常常伪装在电子烟中,具有欺骗性和迷惑性,容易对青少年造成危害,请大家勿购买吸食或贩卖,否则将会被依法处理。
文字:原水超
审核:杨华卿 覃成成
编辑:潘文华
校对:梁浩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