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盐湖区、河津市、临猗县、万荣县、稷山县、新绛县、闻喜县、夏县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报,经会商研判,自2024年11月9日起,我市受弱气压场控制,持续静稳、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扩散条件不利,将持续中度污染过程,日AQI>15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为有效应对本轮污染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于2024年11月9日15时起盐湖区、河津市、临猗县、万荣县、稷山县、新绛县、闻喜县、夏县和运城开发区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管控要求通知如下:
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严格按照《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期间减排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停限产减排措施:燃煤电厂和供热企业实施协商减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日均值控制在5、25、40毫克/立方米;预警发布前已停产的企业不在应急响应期间复产。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1.停止各类土石方工程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
2.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主要交通干线增加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确保城市主干线清洁不起尘,实行专人负责,确保街道道路清洁卫生;所有施工工地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在全部苫盖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做好建成区范围内柴油货车禁绕行工作,高排放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2.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不得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企业不得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市政工程不进行喷涂和建筑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不进行户外焊接作业;强化“三烧”及“禁煤区”内散煤复烧管控,早发现,早处置。
有关要求
1.盐湖区、河津市、临猗县、万荣县、稷山县、新绛县、闻喜县、夏县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及督查工作,要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到乡、镇、村、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应对工作,要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到管控和服务对象,严格监督执法,最大限度控制污染物排放,减轻对群众的影响。预警期间,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第一责任人,要坚守一线,靠前指挥,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邮 箱:ycsdqb@163.com
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