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重庆公积金购房政策有新调整!

民生   2024-11-28 17:06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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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子们注意啦

今日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发布了最新的公积金政策

图源-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都有哪些变化吧

↓↓↓

重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优化调整部分

第1、2、3条政策发文之日(11月28日)起执行,第4条政策2025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印发前,已签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的贷款按原规定执行




1、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无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




2、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


缴存人家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3、优化置换贷款条件


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将现有全市唯一住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




4、延长贷款到期时间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或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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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上述优化调整

官方还发布了最新的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本政策规定

以及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规定

快和小编一起来

了解一下最新文件

(有变化的地方小编都用红字进行了标注

↓↓↓

重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本政策规定



贷款额度


可贷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个人最高额度8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额度100万元夫妻参贷的可贷额度为缴存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20万元,多子女家庭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60万元。


贷款成数

缴存人家庭(含多子女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和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


其他规定

1、缴存人家庭(含多子女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和第二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80%;一手房置换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时原贷款剩余本金余额;二手房置换贷款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规定。

2、缴存人家庭月负债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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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目前:

▶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

5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2.35%

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2.85%

▶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

5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2.775%

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325%。




贷款期限(有新变化)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从2025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或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参贷规定


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以下简称“参贷”),夫妻参贷的,缴存人及其配偶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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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策规定(有新变化)


1.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新变化)

上下滑动查看↑↓



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

①缴存人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无住房的;

②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无住房的;


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

①缴存人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仅有一套住房的;

②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仅有一套住房的。


在全国范围内有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不能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信息以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住房贷款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住房贷款记录、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和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查询结果为准。 


2.置换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新变化)

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可申请将现有全市唯一住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我市工作、创业、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在渝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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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多子女家庭认定

多子女家庭是指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缴存人家庭。


5.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四川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


6.灵活就业人员贷款

(1)选择我市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产品,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存并获得贷款资格,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的,购买家庭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2)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存并获得贷款资格,可按我市现行置换贷款政策,将已购住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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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首付款提取(有新变化)


(一)提取条件(新变化)

新政策实施后,职工使用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我市相关提取政策的,产权人及配偶均可在贷款发放之日起(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年内,申请以购房首付款条件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总额


(二)办理方式

职工须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临柜办理,若贷款发放时间超过1年的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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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一)提取条件

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二)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已开通公贷在线提取并申报婚姻信息的职工,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缴存人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2、线下办理。缴存人除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办理,并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线上或线下办理的,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职工结清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在结清贷款之日起1年内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也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和约定提取,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和约定提取》办事指南。

2、职工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3、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


职工或其配偶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或省会城市住房以及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可申请以购房首付款和偿还贷款本息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地住房一致,办理方式参照商业贷款购房首付款提取及还贷提取方式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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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重庆本地宝整理发布

▌图片来源:摄图网、图虫网(已授权)、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编辑:堆堆(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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