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谨防以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为名实施诈骗的声明

政务   2025-01-10 15:06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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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地企事业单位反映,有不法分子假借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名义,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告知企业未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未填报排污登记表,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收取一定费用后可为其办理排污登记表并免于处罚,诱导企业通过微信支付费用,实施诈骗。对此,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生态环境部门声誉,特此声明如下:

1、排污许可分为三种管理类别,即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其中纳入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纳入登记管理的应填报排污登记表。各企事业单位可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判断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也可致电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详细咨询(详见附表)。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行业,暂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这类企业既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也无需填报排污登记表。

2、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填报申请材料,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线上完成审批程序并核发排污许可证;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内的“排污登记”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即可。

3、企事业单位在排污许可申报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的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均可电话咨询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填报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咨询或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生态环境部门不会指定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办理此项业务。

4、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环保队伍作风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5、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后续如果收到类似电话,请第一时间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电话咨询、核实,发现有诈骗嫌疑的,应及时反馈给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 | 曲彤彤

责编 | 王悦

监制 | 张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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