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长春市财政局网站发布《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下达2025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8051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5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
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长财教指〔2024〕2125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长财教指〔2024〕1004号),现下达2025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8051万元。其中:市本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601资本性支出(一)”,部门经济分类科目为“31006大型修缮”。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区要严格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要求,适应人口变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快补齐学校办学条件短板,改善学校安全保障条件,提升学校科学教育、心理健康咨询能力水平。各区教育部门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强化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2.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搞政绩工程和超豪华建设,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人员支出、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要做好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发改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 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明细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编辑:刘碧滢 初审:呼特 王海涛
复审:刘 刚 终审:吕方 徐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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