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优化辖区交通秩序
宜春公安交警集中开展
三、四轮低速载客电动车治理工作
▲2024年11月12日18时30分,肖某驾驶四轮低速载人电动车行驶至袁州区平安路汽车西站门口被袁州大队城南中队查获。经核查,肖某属无证驾驶。
▲2024年11月12日16时44分,陈某驾驶未悬挂号牌的四轮低速载人电动车被袁州大队西村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陈某属无证驾驶。
▲2024年11月12日15时,陈某华驾驶四轮低速载人电动车被袁州大队彬江中队查获。经核查,陈某华属无证驾驶。
▲2024年11月12日15时48分,彭某洋驾驶四轮低速载客电动车被袁州大队湖田中队查获。经核查,彭某洋属无证驾驶。
▲2024年11月13日11时04分,张某驾驶未悬挂号牌的四轮低速载客电动车行驶至袁州区309省道259公里处时,被袁州大队三阳中队查获。经核查,张某属无证驾驶。
1.家中有老年人的,请不要将“老头乐”作为接送孩子的交通工具或出行代步工具,要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老年代步车”,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
2.步行外出时,应走人行道或靠路边行走,尽量避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过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不争不抢,待绿灯亮起时再走。
3.驾驶电动自行车外出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佩戴好安全头盔、按规定车道行驶、不随意变道、不违法载人、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边骑车边拨打接听手机。
4.夜间出行时,穿颜色鲜亮醒目的衣服;最好能够佩戴反光物件用来反射车辆的灯光,以便司机提早发现。
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多向家里的老人灌输交通安全知识,对于年龄较大的老人,劝其不要独自驾驶车辆出行,可以选择公交车或子女搭载等出行方式。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编辑:赵思阳;校对:刘婷婷;编审:彭励;监制:熊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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