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淮高级中学招聘公告

文摘   2024-11-14 18:37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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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聚力打造“学在淮安”品牌,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以及《淮安市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淮组通〔2018〕3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核准,新淮高级中学面向全国招聘:

2名优秀化学教师

具体要求见下表:




一、招聘对象

A:(1)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另含中国科学院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147所)建设学科(含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下同)下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取得ARWU、QS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前200名国(境)外大学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B:(3)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非建设学科研究生。(4)普通本科高校在校期间取得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担任过校(不含院系)学生会主席(主席团成员)满1年(或连续2个完整学期)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C: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苏州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淮阴师范学院获得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师范类专业绩点位列所在专业排名前15%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毕业高校如为独立学院、网络学院、联合办学以及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情况的,不认定为“双一流”高校等特指高校;毕业生须为全日制毕业,或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专业类别划分按《2025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名校优生”(教育类)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目录》)执行,以研究生资格报名的,其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应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实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中的“专业”相近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2025年应届毕业生(含国(境)外高校同年度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师范类专业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专业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7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4.户籍或生源地不限。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本次招聘岗位面向2025年毕业生招聘。

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的岗位。

7.其他条件见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原则,由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由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按专业分类分批分期组织考试,已招满的岗位不再接受报名。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详见淮安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uaian.gov.cn/。

2.报名与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5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名校优生”(教育类)报名表》(附件3)的有关信息,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公告和岗位要求的担任学生干部、获得荣誉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3张。

(2)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即为报名成功人员。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岗位多报的取消应聘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在当次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5)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适岗评价

对报名成功人员进行适岗评价,根据适岗评价结果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联系畅通,无法联系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岗位,7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总成绩计算

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中职专业课岗位面试成绩占60%,技能加试成绩占40%;其他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五)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总成绩相同的组织答辩,取答辩成绩高者)。

体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淮安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应聘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经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可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经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的,可停止递补)。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相关政策及待遇

选聘人员到聘用单位报到后,符合我市“名校优生”相关规定的,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和生活补贴,并享受其他相应的人才服务政策。




六、咨询电话

0517-89689339

附件:

1.2025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名校优生”(教育类)岗位表.xls 

2.2025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名校优生”(教育类)专业参考目录.xls 

3.2025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名校优生”(教育类)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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