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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网民投诉帖文如下
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网友:
您好,针对您所反应的情况。我们已经进行了核实,事实情况如下:
2024年10月4日14时许,六都寨交警中队接到110指令,S242六都寨镇路段民德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六都寨中队迅速前往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察。14时30分许,交警在事故现场勘察完毕,并且将事故双方带回至中队驻地,工作人员指导事故一方当事人进行视频快处联线。在等待视频快处联线的过程中,工作人员马某委托朋友阳某到对面商店帮忙买三瓶冰饮料来消暑(马某一瓶,陈某一瓶,阳某一瓶)。随后阳某到对面商店买了三瓶饮料,在中队办事大厅的玻璃门处,阳某将其中饮料递给马某,随后阳某将另外一瓶饮料递给坐在吧台前正在调取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资料的陈某。
本次事故责任由大队视频快处中心划分,六都寨交警中队只是协助事故当事人进行视频快处联线,告知事故双方当事人怎样联线,怎样拍照。
本次饮料的购买属于工作人员马某的个人消费行为。只是委托朋友阳某帮忙跑腿代劳一下。六都寨交警中队没有喝任何当事人所送的饮料,也没有任何向当事人索拿卡要的现象。
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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