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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2日,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台儿庄区兴中路德峰电动车商经营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2辆;罚款7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9日,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台儿庄区兴中路德峰电动车商行经营的电动自行车依法进行抽取样品检验。该批次电动自行车,经检验,脚踏骑行能力、反射器、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GB 17661-2018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作出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作为群众的常用交通工具,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直接关系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落实省、市局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紧盯生产销售环节,坚决打击电动自车违法行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8月26日,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台儿庄区马兰屯镇利源综合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5日,我局收到书面投诉举报信息:有人于2024年7月6日在利源综合商店(马兰市场店)花费12元购买到2袋过期的达利园派食品,要求本局依法履职查处,并要求书面告知查处结果。7月17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店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货架发现了投诉举报所涉及的1袋过期达利园派食品(蛋黄味,净含量230克(10枚)/袋),产品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2024年01月03日,保质期6个月,产品已过期,当事人亦认可投诉举报之事属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该案件来源于投诉举报,接到举报信息后我局迅速出动执法人员对涉事单位进行检查,迅速锁定证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超过保质期食品是在食品类投诉举报中算是常见情况,通过消费者的投诉和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有力规范了食品的经营情况。同时,作为旅游城市通过对违法案件的有力查处有助于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更加用心经营,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维护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
2024年09月03日,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台儿庄区新农联市场周中华冷冻食品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营散装食品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0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经营的“贝菡®羊肉串”配料表中主原料为鸭肉,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07月26日从枣庄市市中区某经营部购进“贝菡®羊肉串”一箱置于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该食品标签配料表标示的食品主要成分为鸭肉,而其包装的醒目位置标示“羊肉串”字样,其标签的食品名称不能真实反映食品真实属性。另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贝菡®羊肉串”标签的“净含量”项目标示“计量销售”字样,为散装食品,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仅进行了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该案件来源于肉制品专项整治活动,在接到案件线索后我局迅速出动执法人员对涉事单位进行检查,迅速锁定证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部分不良商家通过销售以鸭肉成分为主的“牛羊肉风味卷”混淆视听,牟取不法利益,这种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更容易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该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就餐或消费时切勿贪小便宜,应仔细观察配料表,合理进行消费。市场监管部门也会持续发力,加大对肉制品的监管力度,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代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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