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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
驾驶车辆
上路的首要条件就是
要取得驾驶证
但是总有些人明知
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还以身试法
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以下
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人
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杜绝侥幸心理
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曝光一
2024年12月20日16时30分许,我大队执勤民警在刘家峡镇(老)临夏路口路段开展夜查勤务时,驾驶人韩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甘D38***号小型汽车被我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询问,韩某某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曝光二
2024年12月21日11时15分许,我大队执勤民警在刘家峡镇上线路路段开展夜查勤务时,驾驶人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甘A7B***号小型普通客车被我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询问,甘某某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曝光三
2024年12月20日16时30分许,大队在折达公路尕塬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查获驾驶员朱某某因驾驶证违法记分累计超过12分仍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朱某某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合并执行罚款7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