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又见无证驾驶,开车请持“证”上路!

文摘   2024-12-21 17:49   甘肃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众所周知

驾驶车辆

上路的首要条件就是

要取得驾驶证

但是总有些人明知

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还以身试法

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以下

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人

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杜绝侥幸心理

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曝光一

     2024年12月20日16时30分许,我大队执勤民警在刘家峡镇(老)临夏路口路段开展夜查勤务时,驾驶人韩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甘D38***号小型汽车被我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询问,韩某某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曝光二

      2024年12月21日11时15分许,我大队执勤民警在刘家峡镇上线路路段开展夜查勤务时,驾驶人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甘A7B***号小型普通客车被我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询问,甘某某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曝光三

        2024年12月20日16时30分许,大队在折达公路尕塬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查获驾驶员朱某某因驾驶证违法记分累计超过12分仍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朱某某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合并执行罚款700元的处罚。

无证驾驶的危害
      一、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三、败坏社会风气。无证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
  永靖公安交警提示: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安全驾驶,持“证”上路,自觉抵制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切莫以身试法!

永靖公安交通警察
及时发布辖区路况信息,分享安全出行理念,倡导绿色出行文明交通理念。我们将为您提供办事服务指南等服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