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坚持反“四风”、反特权、反腐败一体谋划推进,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作风建设,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廉的节日氛围,现将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铜鼓县原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方贵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的问题。2020年上半年、2021年春节,方贵昌先后接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承建商陈某某在铜鼓县港坳大院、九岭山食府安排的宴请,席间饮用了白酒,宴请费用由陈某某支付。此外,方贵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4月8日,方贵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铜鼓县招商服务中心八级职员黄剑荣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9年7月,时任县市场管理中心主任黄剑荣在明知有相关规范津补贴和政府性奖励发放管理文件的前提下,仍批准向干部职工发放“差旅补贴”和自行设立“津贴”共计8万元。对此,黄剑荣负有直接责任。2024年5月30日,黄剑荣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铜鼓县原水利局干部龚世杰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的问题。2014年至2016年,时任县水利局农水股股长龚世杰在铜鼓县山塘维修等项目验收中为项目承建方帅某某提供便利,先后三次收受现金红包;2014年至2016年每年春节前后,龚世杰又收受帅某某赠送的白酒、香烟若干。2024年7月23日,龚世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3起典型案例中,有的亲清不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有的纪法意识淡薄,滥发津贴补贴;有的官商勾结,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上述违纪违法问题,教训十分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为鉴戒,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一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严格遵守“八小时以外”负面清单,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来源: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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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