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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2024年第3号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4年第2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闽森防指〔2024〕2号)要求和《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全县林区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8日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火期间: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烧灰堆肥、烧田埂草、野炊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违者将依法依规给予严惩,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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