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浙江金华第一中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金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规定,金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浙江金华第一中学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8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具体岗位详见《浙江金华第一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2.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由招聘学校及金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3.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择业期未就业人员;
4.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微信公众号“金华一中”(JINHUA_NO1_SCHOOL)为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公告公布之日起至11月9日17:00止(以邮箱收取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者应递交以下材料:(1)《浙江金华第一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2)《浙江金华第一中学报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报名表上的照片须为jpg格式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3)身份证;(4)《求职简历》;(5)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6)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签学校凭网签截图);(7)报名资格相关佐证材料。以上材料第(1)项提交word文档,第(2)项提交xls文档,第(3)-(7)项提交扫描件,分类按序压缩打包(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jhyz_zp@163.com。
(三)资格审查
浙江金华第一中学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3:1及以上的方可开考,未达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经资格初审和量化考核通过的报名人员应在考试前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包括学科知识测试、教学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学科知识测试
学科知识测试采用笔试形式,满分100分,根据学科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6确定教学技能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
(二)教学技能测试
教学技能测试采用说课形式,满分100分。教学技能测试设合格分数线,教学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根据学科知识测试成绩与教学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100分)=学科知识测试成绩×40%+教学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总成绩在微信公众号“金华一中”(JINHUA_NO1_SCHOOL)查询。
(五)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放弃教学技能测试资格的,按学科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学科知识测试成绩与教学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学科知识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学科知识测试成绩再相同的,教学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应聘者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一律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金华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jinhua.gov.cn/)、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金华一中微信公众号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一)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
(二)在校期间受过处分至毕业时未撤销的;
(三)202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四)202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
七、其它
(一)学校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1588号。
(二)咨询电话:0579—82190681、82190509、83200604。
(三)监督电话:0579—82190508、82465199。
原文链接:http://rsj.jinhua.gov.cn/art/2024/10/29/art_1229708695_41925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