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2025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长医保联〔2024〕5号)要求,我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正式开始,在此提醒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并按时完成缴费。
一、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普通城乡居民(包括普通成年人、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为410元(含长护险费10元)。
二、困难人群参保资助和参保补助政策
1.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仅需缴纳10元长护险费用。
2.对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对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因病纳入监测范围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150元定额资助,个人需缴260元(含长护险费10元);同时,享受定额150元资助的人群还享受参保补助政策,即:在缴纳260元后,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下一年再给予发放140元参保补助。这样算下来,实际缴费金额为120元。
三、政策变动(※)
1.激励政策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保和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根据其连续参保年数或零报销情况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是指连续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连续参保4年以上的,自第5年起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当年零报销的,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连续参保和零报销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原最高支付限额的20%。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参保人员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2.约束政策
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最高降低不超过原最高支付限额的20%。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90天。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30天。
四、新参保登记
具有农安县户籍或持有农安县居住证的居民,可到各乡镇街道综合服务大厅或县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然后按规定标准自主缴费。
五、缴费方式和渠道
已办理参保登记居民可直接通过以下方式缴费。未办理参保登记居民按照新参保登记程序办理后,再通过以下方式缴费。
1.微信缴费:微信搜索“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或者微信搜索关注“吉林税务”公众号,可按提示操作完成缴费。
2.支付宝缴费:点击“市民中心”,点击右下角“办事大厅”,选择“税务”,选择“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即可按提示操作完成缴费。
3.银行窗口缴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吉林银行、农商银行等银行网点。
4.办税大厅缴费:缴费人可到税务大厅窗口办理缴费业务。
咨询电话:0431-83297099。
来源:县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