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一直是大家非常关注的话题
大家平时在买东西的时候
是啥也不看直接放进购物车?
还是会看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在购物时,尤其是挑选食品时
一定要多留个心眼!
近日,唐山多家商店、超市
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被曝光、处罚!
↓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所得
罚款10000元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所得
罚款10000元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5000元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所得
罚款10000元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所得
罚款5000元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所得
罚款5000元
食品作为一种特殊产品
对保质期有着特殊要求
如果过期,就意味着可能变质
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那么生活中
买到过期食品,怎么办?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来帮你
01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02
《食品安全法》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所以如果买到过期食品
消费者可向商家要求10倍的赔偿
如果商家坚持不赔
还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对其进行查处
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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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上大唐山、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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