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融监管局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深圳银行业保险业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的行动方案》

财富   2025-01-09 23:30   广东  

2025年1月2日,深圳金融监管局联合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了2025年1号文《关于深圳银行业保险业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的行动方案》(深金发〔2025〕1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6方面32条举措,着力提升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能力和水平,助力深圳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城市。




《行动方案》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绿色金融工作。“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构建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大力发展绿色金融。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做好绿色金融等“五篇大文章”。2024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强调丰富绿色转型金融工具,并对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碳金融等提出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决策部署,金融监管总局先后出台多份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完善绿色金融评价,着力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如2022年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全面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绿色金融,强化绿色金融政策的指导性、覆盖面和有效性;2024年印发《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


深圳地处改革开放最前沿,近年来在绿色金融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特别是在首部绿色金融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颁布后,正在深化成为绿色金融创新实践高地。为推动深圳市绿色金融的创新发展,2024年7月以来,深圳金融监管局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开展调研,积极联系相关政府部门,充分征求金融机构和行业智库的意见,聚焦深圳经济社会特色,明确推动发展方向,强化监管引领和政策支持,研究形成《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确立的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是什么?

《行动方案》从坚持市场主导、惠企利民,坚持示范引领、创新驱动,坚持系统谋划、协同推进3个方面确立工作原则。《行动方案》明确,未来5年,多层次、广覆盖、多样化、可持续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绿色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逐步提高,绿色保险风险保障稳步增长,法人机构绿色投资实现突破,绿色信托、绿色租赁、绿色债券等业务发展成效显著。


《行动方案》提出了哪些重点工作任务?

《行动方案》从完善组织管理体系、支持重点领域绿色发展、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等4方面提出24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健全绿色金融考核激励机制,指导银行保险机构确定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和考核目标,建立绿色金融相关的组织架构,指定负责人和负责部门牵头相关工作,完善尽职免责制度,探索风险容忍度与绩效考核、尽职免责有机结合。加大资源倾斜力度,通过单列绿色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方式实现金融资源的绿色化配置。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组建绿色金融专营部门,建设特色分支机构,设置专岗专职。提升绿色运营水平,制定自身运营碳达峰、碳中和路线图,渐进有序减少碳排放。


二是支持重点领域绿色发展。加大对深圳特色产业支持力度,聚焦“20+8”产业集群,提供节能、减污、降碳、增绿、防灾相关的金融服务。支持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为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轨道交通、低空经济等领域的研发、制造、应用、采购环节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险保障。助力城市建设节能降碳,满足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存量建筑节能低碳改造的融资需求,发展绿色建筑性能保险、超低能耗建筑性能保险。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为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绿色产品、绿色工厂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支持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支持海洋低碳产业发展,推进蓝碳质押融资、蓝碳指数保险等蓝碳金融创新。


三是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探索碳排放权、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排污权、林业碳汇、海洋碳汇、深圳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等资源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积极运用深圳企业碳账户,创新碳绩效挂钩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构建激励相容的碳减排金融支持机制。创新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探索设立绿色费率调整因子,将保费费率与客户ESG风险状况和碳排放水平相关指标挂钩。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发展巨灾保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碳汇保险,对于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企业和深圳企业碳账户评级较高的企业,推广“气候贷”“降碳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


四是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业务标准和统计制度,夯实数据基础。将绿色金融及ESG风险管理情况纳入内控合规检查范围,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将ESG要求纳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监测、防控业务活动中的ESG风险,制定风险评估标准,对客户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和动态评估,开展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在资产风险分类、准备计提等方面及时做出调整。借鉴国际惯例、准则或良好实践,提升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行动方案》在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保障举措?

《行动方案》提出强化监管引领、加强配套政策支持、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加强绿色产融对接和搭建宣传交流平台等5项保障举措。


一是在监管引领方面,加强统计监测分析,及时开展评估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走偏等问题予以纠正。建立绿色金融评价机制,探索差异化分类监管,发挥监管激励作用。出台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和实施指南。


二是在支持政策方面,对气候投融资、碳账户、碳金融创新等领域予以资助。对于纳入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推广库和开发库的项目业主,按融资成本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纳入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的绿色不良贷款,在基础标准上将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同时,各发文单位与市区相关部门加强协调,争取更多财政、税收、资金等方面支持,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加大环境信息共享力度。


三是在跨境合作方面,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推进绿色金融标准的共研共建,对可持续金融、转型金融、应对气候变化、人才建设等进行探索。


四是在产融对接方面,加强与发改、工信、科创等部门的协同,建立绿色低碳、气候投融资等企业和项目白名单推送机制,发挥好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和“绿易融通”气候投融资平台的作用,精准高效开展对接。


五是在宣传交流方面,积极搭建平台,传播绿色金融理念和政策,组织开展培训活动,举办绿色金融劳动竞赛,探索绿色金融人才认定,推动行业交流。



内容来源: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市银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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