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容忍!大余新城严查严惩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美体   2024-10-31 20:36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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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



山火猛于虎,防患于未然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全县严禁携带火源上山

严禁随意在野外点火

但还是有人以身试法

↓↓↓

案例

近日,新城镇南丰村吾家组的叶某于回家路上,随手将香烟头扔至田埂路边 ,因起风导致出现火情。通过镇村两级干部和周边村民共同努力,第一时间控制了火情。经新城镇政府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调查取证,叶某的行为违反了《江西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属于野外违规用火。
按照相关规定,新城镇综合执法大队和南丰村村委会对叶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依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违规野外用火

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余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间


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烤火、玩火;


(三)禁止在禁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烧电焊等动火作业;


(四)禁止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等;


(五)禁止在禁火区内上坟点蜡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


(六)禁止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防灭火举报电话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电话。


森林火警举报电话:12119;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电话:

0797-8722376。


大余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火苗再小

也会酿成大祸

每个人都需要增强防火意识


最后提醒

千万不要携带火源上山

一经发现绝不姑息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及时拨打

森林火警12119

来源:新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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