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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火猛于虎,防患于未然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全县严禁携带火源上山
严禁随意在野外点火
但还是有人以身试法
案例
违规野外用火
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间
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烤火、玩火;
(三)禁止在禁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烧电焊等动火作业;
(四)禁止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等;
(五)禁止在禁火区内上坟点蜡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
(六)禁止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防灭火举报电话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电话。
森林火警举报电话:12119;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电话:
0797-8722376。
大余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火苗再小
也会酿成大祸
每个人都需要增强防火意识
最后提醒
千万不要携带火源上山
一经发现绝不姑息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及时拨打
森林火警12119
来源:新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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