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程锴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2024年12月27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程锴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程锴同志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晓明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2024年12月27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晓明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晓明同志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4年12月27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彭 静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苏 琴为自治州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许源科为自治州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张立炜为自治州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易 萍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吴 超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阿娜尔·奴尔苏力辞去木垒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