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征集燃气领域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燃气领域问题集中整治,征集燃气领域问题线索,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二、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采取信函、面谈、电话、电子信箱及其它方式至沈丘县城市管理局。1.电话举报:12319、 0394-5228969。1.天然气领域:天然气企业客服人员、维修人员等服务态度生硬、不及时、吃拿卡要等现象,开通天然气时,强制要求购买指定用具、指定服务等现象;安全装置加装、“瓶改管”改造施工中临时增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在为用户通气及服务用户过程中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现象;未定期检验检测燃气表具、不按时超表收费、随意估取燃气表数据,不按发改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收取气费、随意收取滞纳金等现象;汽车加气企业未做充装前检查和登记即向气瓶充气、充气操作前未让司机及乘客下车等候等现象。2.液化石油气领域: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规定违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从事跨区域经营活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燃气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连接软管存在“带病运行”问题隐患;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充装(运输、销售)瓶装燃气、非法掺混二甲醚、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供气、燃气质量不达标、燃气“黑窝点”等;销售、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等燃气具及配件; 沈丘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12月9日
来源:沈丘县城市管理局 审核 | 李冰 编辑 | 李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