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紫云自治县非遗保护工作机制,推进紫云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紫云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贵州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经个人申请、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推荐,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组织专家从掌握技能情况、代表性、传承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确定了紫云自治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68人),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附件:紫云自治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县人民政府
编辑 / 李婷 罗乾粉 石莉莎(实习)审核 / 杨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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