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近期出现多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时事   2025-01-23 22:24   海南  



为切实维护岁末年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澄迈县应急管理局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持续加大社会面巡逻防控力度,集中打击、严密防范黑窝点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确保广大市民安全过节。近日,澄迈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政府连续查获2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1月21日,接群众举报,仁兴镇一仓库存在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行为,经现场核实并查处收缴87个(件)烟花爆竹;1月22日,接群众举报,福山镇一店铺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经现场核实并查处收缴18个(件)烟花爆竹。


(上图是在仁兴镇查处的烟花爆竹)


温馨提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或存储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对于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我县将继续保持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存储的高压严管态势,加大对辖区内的巡查管控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遏制非法经营的“火苗”,切实将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希望广大群众发现上述非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应急管理局“0898-67633771”进行举报,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以案普法】

本次查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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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澄迈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吴琼

内容审核:张仁圣

值班总监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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